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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9/23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关于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

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是法律赋予广大业主的权利,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的权益代表,是与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部门联系、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自我权利、建设和谐家园中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部分业主委员会在组建、履职的工作过程中,出现缺乏约束力,决策不民主等违背初衷的情况,引起政府和社会广泛关注,损坏了业主委员会群体的社会公众形象,严重制约了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塑造新时代业主委员会新风尚,提升业主委员会群体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消除社会上对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一些误解和偏见,现提出如下倡议:

1.积极构建“党建引领、业主自治、政府监督、多元共治”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时代小区治理新模式,做到社区基层党建引领有位、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有权、物业公司履约有责、业主积极参与有为。在党组织领导下,团结协作、沟通协调、互帮互助,忠实履行所承担的职责,积极工作,扎实开展小区共建共治活动,为建设平安和谐文明宜居小区贡献力量。

2.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由社区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员确定过程中,镇(社区)党组织需提前介入,对候选人进行提名、审核、把关。严格审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所有不履行业主义务、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损害业主利益的、有犯罪前科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5.所有业主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甘南藏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管理制度,带头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

6.业主委员会在小区管理事务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所作决议、决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的共同利益。

7.业主委员会要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广大业主监督,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让业主委员会不但建起来,更要动起来、活下去、强起来。建议全县业主委员会推行值班接待制度,安排业主委员会成员轮流值班,面对面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业主沟通交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要在小区显著位置,长期公示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小区公共收益和经费收支管理,定期向业主公布小区财务收支情况。

8.业主委员会成员要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做到不少交、欠交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不私搭乱建、不侵占公共区域等。

9.业主委员会努力构建和谐物业关系,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管理小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

10.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11.其他不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和因特殊原因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和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小区事务。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2日

1.什么是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2.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3.如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4.选举业主委员会注意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社区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调解决。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或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满三年的;

(2)违反党纪党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曾受过留党察看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三年;

(3)参与邪教组织,或非法组织参与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利用黑恶势力干预小区业主、乡镇、社区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和生活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阻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正常召开、选举及表决的;

(6)在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或是其股东,应当回避的;

(7)拒缴或无故拖延缴纳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及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或煽动其他业主拒缴上述相关的费用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及时撤销的;

(9)在小区内存在违法违规搭建、装修等行为被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尚未整改到位的;

(10)不按照有关规定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

(11)存在其他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情形的。
6.业主大会的职责是什么?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7.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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